12.1 一般规定


12.1.1 给水排水工程查勘修缮,除应符合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》GB50015和《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42的有关规定。
12.1.2 建筑单体内给水排水管道及附件的修缮查勘与设计,应先分别查清管道走向,出具管道系统图,注明原有管道各管段的管径、长度、配水点种类和额定设计流量等。
12.1.3 消防管道及附件的修缮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50016、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》GB50974和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GB50084的有关规定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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